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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租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6-10-29 15:48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驻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同济科技园区内)
电话
6800307458000033
传真
68003094
邮编
201300
申请资格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或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组建
所需材料
立项阶段:
1.项目注册地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呈区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二份)
3.外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只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二份)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5.项目建议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用地协议(复印件二份)
合同、章程、可研报告审批阶段:
1.项目注册地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呈区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由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二份)
5.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证明
8.政府要求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并报送所需材料至区外经委一门式窗口受理
2.外经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内经济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审,符合要求的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或会审意见书)
3.企业凭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环保和规划意见
4.申请人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所需材料至区外经委,外经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同意批复。超过南汇区审批权限的项目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5.申请人根据批文向市代码办登记企业代码,然后到区外经委或市外资委领取批准证书。
注意事项
1.南汇区审批权限:康桥工业区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其他镇、园区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超过权限、限制类和特殊行业项目由区外经委初审后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2.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当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中附委托代理合同。
3.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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