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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资或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6-10-29 17:27   
受理机构
南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驻南汇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地  址
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同济科技园区内)
电    话
68003074  58000033
传  真
68003094
邮  编
201300
申请资格
已设立、注册地址在南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企业现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并已取得验资报告。
所需材料
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独资企业呈南汇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正本二份);
2.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增资)的决议和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正本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增资调整投资者股比的需提交投资者股权调整协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二份,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5.增资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可行性报告(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6.增资并增加生产能力的需提供环保部门意见;
7.若新增投资外方的应提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及投资者国家的公证和中国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复印件二份);
8.如要增加商业领域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市经委审批的商业规划准许文件(复印件二份);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二份);
10.批准证书(原件二份);
11.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报区外经委;
2.区外经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换发批准证书,超过权限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3.企业持换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南汇区审批权限:康桥工业区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其他镇、园区鼓励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超过权限、限制类和特殊行业项目由区外经委初审后转报市外资委审批。
2.企业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应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关联,变更经营范围后的生产(经营)规模应与投资规模相适应,新增经营范围如涉及特种行业许可、环境污染等,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同意意见。
3,对原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企业原则上不可以增资。增资后应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某些行业投资各方股权比例的规定。资产溢价增资应对原资产进行评估。
4.申报材料中有外文材料的,应提供正确的中文翻译件;
5.独资企业应该向南汇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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